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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07-06 10:42:2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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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1)112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下列科学研究机构继续执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国函〔1997〕3号):
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核定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核定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3.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核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01年6月26日
近年来,司法警察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任务日益繁重,警力不足现象突出。在法警的编制、数量有限,人员老化等实际困难短时期内无法彻底解决的情况下,孟村法院通过对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这4年的法警调用情况、押解犯罪嫌疑人等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了向管理要警力,向管理要效益,通过创新法警管理机制,使现有警力充分发挥最大效能,有效缓解警力不足难题。我们通过下面的两个对比表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我院司法警察的工作量的变化,为以后规范用警。规范工作流程,科学调配警力提供了详细的参照标准。
一、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各年度情况分析表
项目 年份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涉案人数 103 197 215 267
调用法警人数 217 332 445 594
累计值勤次数 72 126 146 198
备 注 以2008年8月份搬入新楼计算
(2)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各年度各类案件用警情况分析表(此表反映的是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这四年来各类案件由法警大队实际参与值勤、值庭的基本情况,未反应上级法院调警的情况。2008年8月份我院由原办公楼搬入新办公楼,并正式组建了新的法警大队,所以2008年的执勤次数不包括原办公地点的部分)

项目 年 份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刑事案件 43 75 85 98
民事案件 21 39 17 22
执行案件 8 13 22 16
突发事件 0 2 6 12
合 计 72 129 130 148
以单名司法警察计算
司法警察的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8小时X261天=(扣除52X2=104天的双休日)2088小时
司法警察的夜间值班时间12小时,12小时X365天=4380小时
司法警察的值庭时间暂定为每个案件3小时,每年每个法警参与值庭70件,3小时X70件=210小时(以孟村法院为例)
全院庭审数量、信访案件数量
孟村法院自2008年至2011年全院庭审案件数量基本在1450件至1620件左右。
信访案件数量(含到本县信访部门的)每年10余件左右。
通过对以上派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调研,我们对近年来的派警情况摸索出了规律。我们计算出了法警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及人均工作时间、工作量;对审判执行工作对法警工作的需求量及现有警力与需求之间的缺口大小做到了心中有数,从而逐步摸索出法警工作的主要矛盾、变化趋势及发展规律,为科学配置警力,使现有警力最大限度满足审执工作需求奠定了基础。
二、对孟村法院法警警力不足的破解之策
一是建章立制,精细管理。我院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结合法警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先后建立健全了值庭用警、值班、安保、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形成了涵盖法警队伍管理、监督考核等多方面的制度体系。二是严格程序,规范用警。规范工作流程,科学调配警力,明确规定,凡需使用法警开展工作的业务部门,提前三天与法警队取得联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法警部门统一合理安排法警协助工作;实行法警队与主审法官互动机制,要求主审法官在提交用警申请时附案件情况相关说明,并要求法警在开庭前向主审法官了解案件情况;严格规范派警和警务交接班登记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三是强化培训,提升素质。我院就在强化法警履职能力上下功夫,坚持不懈地下大气力提升法警的综合素质,制定了法警岗位练兵规划,把提高法警的政治、业务与体能素质作为培训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法警开展培训,使法警队伍体能素质、警务技能、执法水平有明显提升,确保了每一名法警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工作效能。并千方百计的为法警队伍增添新鲜血液。四是严格考核,提高待遇。我院将法警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具体分解细化为值庭、协助审判执行工作、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的完成情况,纪律情况,业务技能情况等几个方面,每半年对每个人的出警次数、纪律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统一进行综合考评,兑现奖惩,将法警的各项福利待遇提升至与法官同等标准,同时提高人性化管理水平,奖勤罚懒,充分调动出法警工作积极性。
由于司法警察总是在一线冲锋陷阵,所以流血受伤的往往都是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我们追求的是既要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警务保障任务,又要保存实力,将伤害减小到最低,避免不必要的流血受伤,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在具备较强的对抗能力的同时,还应当必须具备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尤其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如果执法人员与围攻人员数量悬殊过大,在等待援兵时往往需要时间。这时被围困其中的司法警察不仅需要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还需要有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责任和能力,而这些能力的提高和增强来自于平时严格的体能和技能训练,依靠平时过硬的职业素质的养成。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新时期司法警察的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特别是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职能的不断增多,任务越来越重,相应的标准和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司法警察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这无疑给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契机,应该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为司法警察的工作打开新的局面。如何抓好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加强和提高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一个不断深入的课题。各级人民法院只有在工作中不断深入探讨和研究,才能把司法警察队伍打造成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技能精湛、执法严格的队伍。使之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刘黎明



粮食进口管理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粮食进口管理办法

(1989年3月23日经贸部以(89)外经贸进出进字第235号文印发。)

一、粮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进口商品,根据当前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精神,以及国务院最近对进口粮食的指示,为把粮食进口工作搞好,特制定本办法。
二、进口粮食品种包括:食用、饲料用及工业用小麦、大麦、玉米、大豆、大米、面粉、绿豆。
三、针对粮食国际市场特点,并为确保完成国家粮食进口任务,进口粮食实行集中统一经营,即各种外汇项下的粮食进口均由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粮油总公司)统一经营并负责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其中中央计划内进口由粮油总公司按照国家计委下达的进口计划统一成交;地方自有外汇进口部分,由省、市、自治区根据国家计委的年度进口计划将外汇额度划拨至粮油总公司,并出具人民币保函,由粮油总公司代理进口。粮油总公司负责国际运输、对外开证及其它涉外商务方面的事宜;商业部负责国内接卸、储运、调拨分配及其它内贸方面的事宜。
四、对特殊规格、特定用途进料加工、特需供应所需进口的小额、零星面粉、大米、玉米等(小麦、大麦除外),可由地方经贸厅(委、局)呈报经贸部批准后,指定本地区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自行进口。经批准自行进口的各地外贸公司,凡进口量超过一千吨的,在价格上应征求粮油总公司的意见,接受协调,粮油总公司应在一周内给予回复。
五、粮油总公司进口粮食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验放。地方指定公司自行进口粮食凭经贸部批件向经贸部或特派员办事处申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验收。
六、特区进口粮食由经贸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掌握审批。
七、粮油总公司代理地方和部门进口粮食应负的责任与义务:
(一)保证服务质量,不断改进经营作风,按照订货单位对品质、规格、价格、交货期等方面的要求,及时对外询购,力争早订货、早到货。
(二)在订货期间如因国际市场货源不足、价格过高或其它原因而不能及时订货时,应及时与订货单位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三)负责向订货单位介绍国际市场粮食供求变化和价格变动等方面的情况。
八、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