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行政复议调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00:54:4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62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行政复议调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市政办发〔2007〕12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行政复议调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行政复议调解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行政复议调解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及时解决行政争议,把行政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行政程序当中,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使争议双方达成和解或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说服教育使争议双方达成协议,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

第三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积极探索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新途径,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加挂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并以同级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履行行政复议调解职能。

第五条 各级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对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进行直接调解,但由有关基层行政机关调解或解决更有利于化解纠纷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发出《责令限期解决纠纷通知》,指令有关行政机关限期解决。

第六条 行政复议调解坚持自愿、公开、合法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通过听证、证据交换、公开调查等方式积极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

第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主持调解的,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查明案件事实;

(二)征求争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

(三)分清责任、说服教育;

(四)达成和解。

第九条 申请人与第三人和解或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签署书面协议,行政复议终止。

第十条 申请人与行政机关经调解相互理解并信任的,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可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人应当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第十一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至少进行一次调解,并把调解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

第十三条 有关行政机关不按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发出的《责令限期解决纠纷通知》积极履行解决纠纷职责的,由行政复议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继续履行,经两次责令仍不履行或因工作不力致使纠纷升级、激化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后果严重的,由有关机关追究该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第十四条 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调解等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情况,每年进行通报,并作为对其行政执法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吉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后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后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8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目前,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已顺利完成重组改制。现就该公司重组改制后原保单业务及存量资产的有关税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团公司在全国各地拥有房产的,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鉴于集团公司改制后取消了各地的分支机构,发生固定资产应税销售行为时,由集团公司统一开票收款的,由集团公司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集团公司委托其控股的股份公司销售的,则应按代销货物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由集团公司和控股公司分别于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三、集团公司老保单业务和财产租赁业务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由集团公司总部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老保单业务是指1999年6月10日以前(不含1999年6月10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以及1999年6月10日以前(不含1999年6月10日)未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尚未终止的主险合同以及这些合同的附加险合同所形成的保险业务。
  四、集团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集团公司总部集中申报缴纳。
  五、集团公司在全国各地(公司总部所在地除外)的财产所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等地方税种,可由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向财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沙市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沙市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6月4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
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沙市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由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沙市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

(1997年4月30日长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提请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批准)


长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审议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禁止赌博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决定对《长沙市禁止赌博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对管辖范围内的村民、居民和暂住人员进行禁赌教育,发现赌博活动应立即制止,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协助查处。家庭成员之间应互相监督、制止赌博行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实际制定禁赌公约。”


二、删去第六条第二款。
三、删去第七条第三项。
本决定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长沙市禁止赌博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长沙市禁止赌博条例

(1989年3月25日长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30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4月30日长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长沙市禁止赌博条
例〉的决定》修正,1997年6月4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禁止赌博,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以约定方式用财物作赌注计输赢的行为,均属赌博行为。
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 禁止赌博,应坚持群众监督与专门机关查处相处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应进行禁赌教育,制定禁赌措施。发现在本单位的赌博活动应立即制止、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协助查处。不制止、不举报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对管辖范围内的村民、居民和暂住人员进行禁赌教育,发现赌博活动应立即制止、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协助查处。家庭成员之间应互相监督、制止赌博行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实际制定禁赌公约。
第六条 旅社、饭店、茶馆等服务性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应守法经营,不得为赌博提供条件,发现赌博活动应立即制止、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协助查处。
第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赌博,其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单位的禁赌情况,监督落实禁赌措施;
(二)查处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赌头、赌棍,取缔赌窝、赌点和公共场所的赌博。
第八条 偶尔参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承认错误的,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
第九条 参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参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情节较为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第十一条 因赌博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治安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十二条 参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主动到公安机关具结悔过、检举揭发他人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十三条 参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可以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赌资、赌具一律收缴,赌债一律废除,抽头渔利和参加赌博的非法所得一律没收。
第十五条 查处赌博的罚款和没收的财物,按规定上交国库。
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侵吞赌资、赌具、罚款或者没收的财物,敲诈勒索,徇私枉法,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为违反本条例应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说情的,执法机关必须坚决抵制,对干扰执法情节严重的,应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对制止、举报赌博活动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赌博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
对制止、举报、查处赌博的人员进行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