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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相关行业尾矿库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备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09 17:33:1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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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相关行业尾矿库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备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司办字〔2004〕46号

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相关行业尾矿库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备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68号)、《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原国家经贸委令第20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监管管一字〔2003〕112号),保证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相关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下同)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委托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开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相关行业尾矿库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式

  评审机构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专家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采取会审的方式。

  二、评审、备案程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相关行业尾矿库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备案程序,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单位直接向评审机构提交申请评审安全评价报告的公函,并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按照相应的安全评价导则要求编制。

  (二)评审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的公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出具评审报告,连同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安全评价报告(存档除外)一并交还建设单位。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评审报告,与评价单位共同修改安全评价报告,并形成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送交评审机构审核。

  (四)评审机构接到建设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后5个工作日内,对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一式三份)。审核意见由建设单位和评审机构加盖印章后各执一份存档。如果建设单位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可在审核意见上说明,并加盖印章,评审机构将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连同盖章后的审核意见存档。

  (五)评审机构应将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加盖建设单位和评审机构印章后的审核意见各1份报送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建设单位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书面说明。

  (六)安全评价报告经二次评审仍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请其他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重新编写安全评价报告,并按以上工作程序进行评审。

  三、其他事项

  (一)评审机构及其组织的专家应当保守有关国家秘密和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

  (二)评审工作要遵守“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三)评审工作中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附件: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相关行业尾矿库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申请表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相关行业尾矿库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备案表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公布品牌轿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商市字[2005]第29号



关于公布品牌轿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关于小轿车经营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已经审核并符合条件的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等15家轿车生产企业申报的1564家品牌轿车销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工作,将品牌轿车销售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轿车销售,规范品牌汽车销售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协调配合,依法加强对轿车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和完善轿车销售服务,及时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附件:品牌轿车销售企业名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品牌轿车销售企业名单: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品牌轿车销售企业名单:

1 烟台嘉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 石家庄南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 深圳市跃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 陕西骏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 山西佳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6 泉州市闽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7 辽宁银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 湖北捷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 杭州康桥新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 佛山市溢臻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1 大同市亚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2 赣州市智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3 淮安市邮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4 鄂尔多斯市世纪三利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5 拉萨市协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6 廊坊市意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7 莆田市德盛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8 南阳市豫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9 湖北三环源通汽车有限公司

20 济南菲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1 云南联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2 青海华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3 衢州市宝驹汽车有限公司

24 延边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5 连云港东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6 镇江市京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7 泰安东方润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8 赤峰亚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9 衡阳和信湘菲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0 邯郸市华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1 宁夏龙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2 江西华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3 江门市华臻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4 嘉兴市国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5 浙江天华汽车有限公司

36 齐齐哈尔都灵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37 湛江市子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8 牡丹江市亚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9 包头市宝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0 湖州凤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1 大庆名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2 珠海市欧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3 扬州弘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4 乐山金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5 克拉玛依天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46 深圳市三维都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7 龙岩诚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8 江阴市海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9 北京都灵沙龙和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0 东营市弘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1 临沂佳利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2 河南方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3 秦皇岛方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4 内蒙古蒙盛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5 甘肃万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6 无锡跃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57 台州首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奥迪品牌轿车销售企业名单:

1 鞍山衡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 浙江绍兴旅行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 宁夏奥立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 上海东昌汽车嘉定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 北京百得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6 泉洲华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 南通银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 辽宁鑫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 陕西奥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 福建盈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1 重庆商社德奥汽车有限公司

12 宜昌奥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3 深圳室新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4 盘锦市盛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5 大连新盛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6 北京奥吉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7 绵阳市新川西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8 深圳市奥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9 营口华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 常州市凯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1 淄博奥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2 东莞市东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3 北京首汽腾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4 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5 广西钜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6 唐山市冀东乐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7 临沂金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8 山东银座汽车有限公司

29 湖北鼎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0 北京运通博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1 山西神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2 华博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3 湖南华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4 河南丰之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5 潍坊广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6 贵州乾通德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一汽轿车有限公司品牌轿车销售企业名单:

1 北京冀东龙汽车有限公司

2 福建省旗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 吉林省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 深圳市东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 宁波海达京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 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7 浙江裕都汽车有限公司

8 湖北绅宝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9 长沙德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 南通银山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11 泰州苏源集团宏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2 汕头市华浩汽车有限公司

13 佛山市合自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4 大庆广利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5 唐山冀东赫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6 惠州市大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7 成都东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8 佛山市顺德区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9 慈溪市新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 嘉兴市禾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1 泉州鑫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2 武汉龙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3 浙江瑞达汽车有限公司

24 义乌市龙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5 重庆万事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6 南京聚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7 北京车豪汽车有限公司

28 东莞市新天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9 佛山市中衡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0 临沂兰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1 江苏远方汽车工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2 无锡联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3 山东鑫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4 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5 吉林省国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36 天津市中乒北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7 上海泰士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8 南通银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9 常州神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0 成都明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1 宁波市凯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2 海南优之杰汽车有限公司

43 台州市黄岩天诚汽车有限公司

44 杭州骏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5 金华金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6 潍坊天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7 绍兴德马汽车有限公司

48 苏州国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49 吉林市神华马自达一汽轿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0 北京盛基创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1 北京东仁隆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2云南兴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53 天津市骏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4 河北盛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55 淄博奥通汽车维修中心

56 青岛市成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7 北京拓佳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58 烟台市大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9 唐山市冀东华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60 芜湖裕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61 长沙一汽汽车有限公司

62 长春华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3 哈尔滨东安广来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64 大连俱进汽贸运输有限公司

65 沈阳新中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6 太原市博瑞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67 太原市明仕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68 大连百利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69 北京一汽轿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0 山东鸿达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71 哈尔滨乾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品牌轿车销售企业名单:

1 河北瑞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 重庆丰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 洛阳市通懋物资有限公司

4 南昌新长江汽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 慈溪金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 秦皇岛市恒丰伟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7 云南驰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8 上海瑞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10 上海锦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1 余姚市宏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2 佛山市顺德区弘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3 孝义市三佳机电设备销售维修中心

14 濮阳市元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5 永州市凯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6 四川华星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7 新疆石河子秋林车城汽贸有限公司

18 山西晋中领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9 山西大唐汽贸有限公司

20 金华瑞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1 云南玉溪小松工贸有限公司

22 四川申蓉常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3 榆林市金泰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4 吉林省旗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5 长沙泰阳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26 曲靖恺悌有限责任公司

27 大连华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8 沧州市天威汽贸有限公司

29 萍乡市百利进出口有限公司

30 克拉玛依天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31 福州名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2 拉萨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3 池州市万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4 锦州盛世瑞旗汽车销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35 北京中亚天达商贸有限公司

36 北京北方瑞通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7 嘉兴市国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8 安庆瑞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9 浙江诚达汽车有限公司

40 南通新中联车业服务有限公司

41 营口新海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2 郴州腾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3 大庆瑞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4 青岛福鑫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5 荆门市华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6 贵州天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7 蒙城县安宇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48 山西储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9 淮安苏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0 十堰市东风贸联发展有限公司

51 诸暨中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2 邯郸交通运输集团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53 浙江昕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4 苏州欧亚伟业实业有限公司

55 南充天玖车业有限责任公司

56 青海万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57 湖南三鑫车业有限公司

58 天津天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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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发(2008)134号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南京市质量管理奖和服务质量奖合并更名为南京市质量奖,并增设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和南京市质量奖同为南京市政府质量奖。现将《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成效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借鉴国内外开展质量奖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南京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是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 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宗旨,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审定为科学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不断推进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优化和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第四条 政府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两个等次,市长质量奖作为我市质量管理的最高奖项,适用于我市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处于高水平的企业或组织;市质量奖作为我市质量管理的一个基础奖项,适用于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处于较好水平的企业或组织。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三年。原则上每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为1家,获得市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20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为确保政府质量奖评定过程及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设立“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 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领导担任,其他委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第七条 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决定政府质量奖评定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审批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工作规范;

  (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四)审定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八条 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工作规范;

  (二)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及管理制度。选拔、培训、考核并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建独立的专家评审组,建立评审员绩效考评的优胜劣汰机制,组织考核、监管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

  (三)组织编制政府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国际先进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跟踪研究;

  (四)负责受理政府质量奖的申请、组织评审以及宣传和推广工作;

  (五)调查、监督申报及获奖企业或组织的经营管理实况、企业社会责任等;

  (六)向评定委员会报告政府质量奖的初步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九条 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应充分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 市有关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县分局、市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辖区和本行业申报政府质量奖企业或组织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宣传、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企业或组织申报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符合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二)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服务标准化,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四)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合格。

  (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无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

  (八)申报市长质量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三年以上,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获得南京市质量奖并在有效期内。

  (九)获得市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县分局、市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第十二条 非紧密型企业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第四章 评定标准及方法

  第十三条 政府质量奖的评定标准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质量奖的评定标准。

  第十四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定标准为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质量奖的评定标准为《南京市质量奖评定标准细则》。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的评定标准由评定委员会发布。

  第十五条 为保证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农业、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等分别制定评定标准实施指南。实施指南根据行业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制定评定标准,以保证政府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六条 政府质量奖的评定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评定委员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七条 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不得低于600分(含600分),若各申请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均低于600分(不含600分),则当年度该奖项空缺。获得市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不得低于750分(含750分),按获奖数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企业或组织。

  第十八条 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第五章 评定程序

  第十九条 每年度政府质量奖评定前,由办公室印发工作文件,并在市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布本年度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起始和截止日期及工作安排。

  第二十条 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申请表》或《南京市质量奖申请表》,按照市长质量奖或市质量奖的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经市政府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县分局、市行业协会之一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办公室受理。办公室对申报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建立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组建若干个行业评审组,各评审组必须由3名(含3名)以上的评审员(其中含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员应经过办公室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相关资质后方能从事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企业或组织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据此提出进入现场评审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二十三条 对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由评审组按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根据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按现场评审得分排序,分别提出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候选名单。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将获奖企业或组织候选名单提交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经审议批准后的名单通过市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市政府发文表彰,发给证书;对获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同时授予奖杯、给予奖励。

第六章 奖励及工作经费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向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奖励100万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第二十七条 政府质量奖组织、管理、评定、培训、监督等专项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第二十八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县相应的质量奖励规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政府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撤销其“市长质量奖”或“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奖杯,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三十条 承担政府质量奖评定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秘密,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标准进行评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监察局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员,报经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