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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环路开发建设若干规定

时间:2024-07-21 21:55:1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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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环路开发建设若干规定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环路开发建设若干规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速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挤的矛盾,促进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保证中环路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环路道路红线两侧各二百米的范围,为中环路开发建设地区,具体用地范围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凡在建设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均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中环路由下列十二条道路连接组成:青岗路—台北大路—铁北四路—东荣大路—远达大街—东盛大街—卫星路—前进大街—宽平大路—春城大街—普阳街—青年路。
第三条 中环路开发建设地区的开发建设由中环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征地拆迁,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方针具体组织实施。地区内的建设项目,由中环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招商,统一到规划、土地、建委等有关部门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第四条 中环路开发建设地区的建设用地,由中环路工程建设指挥提出用地计划,到规划、土地筹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留用于中环路道路工程建设。
第五条 中环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投资建设的商品房屋,使用人可以购买或承租;拆迁安置后的剩余房屋,可以按商品房屋出售。以上收入全部用于中环路道路工程建设。
中环路道路工程全部竣工后,其出租或未售出的房屋由市房地局的物业管理公司依照物业管理规定统一管理。
第六条 由中环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免征城市配套费、商业网点配套费、人防设施配套费以及各种增容费、管理费等。
第七条 通过开发所积累的资金,要到市财政专户存储,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纳入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全部用于中环路的道路、桥梁、排水及路灯等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市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支持中环路开发建设。对于阻碍开发建设人员执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从事中环路开发建设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城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9月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5]133号

2005-08-2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9月1曰至2005年12月31日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0的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的出口退税(含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黄山市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暂行办法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山市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月6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黄山市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暂行办法

本奖项是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项目,表彰先进区县3个(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先进单位10个。每年元月,由文化建设考评领导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县、有关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评范围:
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先进区县考评内容
1.对发展文化产业的认识得到深化,区、县政府成立文化产业协调机构,统筹规划和领导文化产业的发展,把文化产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5分)
2.计划、财政、建设、国土、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有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文化(体育)设施、网点建设纳入城镇规划和社区规划,确保建设用地。(5分)
3.区县政府逐年加大对文化的投入,文化产业基础设施有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图书馆、体育馆等,三级网络基本形成,做到“县有馆、乡有站、村有室”。(8分)
4.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各方资金,年度有改建或新建文化项目(含在建项目)。(20分)
5.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议事议程。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领域占有一定的比重;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重组改造,有成功范例。(8分)
6.适应新的需求,培育新兴文化产业,在节庆、会展、演艺、休闲娱乐业方面局部有所突破。(12分)
7.文化市场(含文物和新闻出版市场)总量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增加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年上升,从业人员在第三产业人员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市场管理有序,行业自律良好。(10分)
8.文化遗产,国家、省、市、县级重点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徽州文化的资源优势,发展文化、文物旅游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10分)
9.积极争取国家、省文化、文物项目资金(含保护、维修、新建)具有突出成绩。(8分)
10.发展富有地方风情和历史内涵的特色文化有新思路,传统工艺大师和特殊人才受到尊重和重视,民间工艺品和文物复仿制品生产具有特色,产品适销对路,有一定经济效益。(6分)
11.按国家“2131”工程目标,年度农村电影放映场次和经济收入(含民营、个体)名列全市前三名。积极推进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旅游文化、广场文化的发展。(5分)
12.大力发展文化中介组织和文化行业协会,引进文化经营人才。(3分)
三个一票否决:
13.区县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发生文物被毁、被盗、火灾等安全事故的,不参加先进区县考评。
14.文化市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不参加先进区县考评。
15.当地印刷行业盗版盗印淫秽色情类和政治上有严重问题的出版物,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参加先进区县考评。
(二)先进单位考评内容
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参照先进区县的考评条件。在先进区县考评条件中有若干项成绩显著的单位,或某一单项成绩特别显著的单位均可申请参评。
三、考评程序:
1.成立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领导组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文化局领导、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任领导组成员。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
2.自评:按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暂行办法条款对全年工作认真自评,准备自评书面汇报材料一份。
3.考评:由考评领导组对各区县进行现场察看,总体打分,评出3个先进区县,并公示。
4.10个先进单位的评选,采取参评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领导组评议后确定。
5.考评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本办法由市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领导组负责解释。原则上今年考评不含广播电视业、体育业,拟明年起参评。
本办法由2004年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