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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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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卫生部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卫生部令 第69号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已于2009年8月17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部长 陈 竺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第一部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序号 品种名称 英文名称 剂型 备注
一、抗微生物药
(一)青霉素类
1 青霉素 Benzylpenicillin 注射剂
2 苯唑西林 Oxacillin 注射剂
3 氨苄西林 Ampicillin 注射剂
4 哌拉西林 Piperacillin 注射剂
5 阿莫西林 Amoxicillin 口服常释剂型
6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Amoxicillin and Clavulanate
Potassium 口服常释剂型
(二)头孢菌素类
7 头孢唑林 Cefazolin 注射剂
8 头孢氨苄 Cefalex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9 头孢呋辛 Cefuroxim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注释1
10 头孢曲松 Ceftriaxone 注射剂
(三)氨基糖苷类
11 阿米卡星 Amikacin 注射剂
12 庆大霉素 Gentamycin 注射剂
(四)大环内酯类
13 红霉素 Erythromy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4 阿奇霉素 Azithromyc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五)其他抗生素
15 克林霉素 Clindamy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6 磷霉素 Fosfomycin 注射剂
(六)磺胺类
17 复方磺胺甲噁唑 Compound Sulfamethox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七)喹诺酮类
18 诺氟沙星 Nor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
19 环丙沙星 Cipro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20 左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八)硝基呋喃类
21 呋喃妥因 Nitrofurantoin 口服常释剂型
(九)抗结核病药
22 异烟肼 Isoniazid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23 利福平 Rifampicin 口服常释剂型
24 吡嗪酰胺 Pyrazin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25 乙胺丁醇 Ethambutol 口服常释剂型
26 链霉素 Streptomycin 注射剂
27 对氨基水杨酸钠 Sodium Aminosalicyl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十)抗麻风病药
28 氨苯砜 Dapso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一)抗真菌药
29 氟康唑 Flucon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30 制霉素 Nysfungin 口服常释剂型
(十二)抗病毒药
31 阿昔洛韦 Aciclovir 口服常释剂型
32 利巴韦林 Ribavir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注射剂
33 抗艾滋病用药 注释2
二、抗寄生虫病药
(一)抗疟药
34 氯喹 Chloroqu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35 伯氨喹 Primaquine 口服常释剂型
36 青蒿素类药物 注释3
(二)抗阿米巴病药及抗滴虫病药
37 甲硝唑 Metronidazol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抗利什曼原虫病药
38 葡萄糖酸锑钠 Sodium Stibogluconate 注射剂
(四)抗血吸虫病药
39 吡喹酮 Praziquantel 口服常释剂型
(五)驱肠虫药
40 阿苯达唑 Albend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三、麻醉药
(一)局部麻醉药
41 利多卡因 Lidocaine 注射剂
42 布比卡因 Bupivacaine 注射剂
43 普鲁卡因 Procaine 注射剂
(二)全身麻醉药
44 氯胺酮 Ketamine 注射剂
四、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一)镇痛药
45 芬太尼 Fentanyl 注射剂
46 哌替啶 Pethidine 注射剂
(二)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药
47 对乙酰氨基酚 Paracetamol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48 阿司匹林 Aspirin 口服常释剂型
49 布洛芬 Ibuprofen 口服常释剂型
50 双氯芬酸 Diclofenac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51 吲哚美辛 Indometacin 栓剂
(三)抗痛风药
52 别嘌醇 Allopurinol 口服常释剂型
53 秋水仙碱 Colchicine 口服常释剂型
五、神经系统用药
(一)抗帕金森病药
54 金刚烷胺 Amantadine 口服常释剂型
55 苯海索 Benzhexol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重症肌无力药
56 新斯的明 Neostigmine 注射剂
(三)抗癫痫药
57 卡马西平 Carbamazepine 口服常释剂型
58 丙戊酸钠 Sodium Valproate 口服常释剂型
59 苯妥英钠 Phenytoin Sodium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60 苯巴比妥 Phenobarbita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四)脑血管病用药及降颅压药
61 尼莫地平 Nimodipine 口服常释剂型
62 麦角胺咖啡因 Ergotamine and Caffeine 口服常释剂型
63 甘露醇 Mannitol 注射剂
(五)镇静催眠药
64 地西泮 Diazepam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六)其他
65 胞磷胆碱 Citicoline 注射剂
66 尼可刹米 Nikethamide 注射剂
67 洛贝林 Lobeline 注射剂
六、治疗精神障碍药
(一)抗精神病药
68 奋乃静 Perphenaz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69 氯丙嗪 Chlorpromaz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0 氟哌啶醇 Haloperido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二)抗焦虑药
71 艾司唑仑 Estazolam 口服常释剂型
(三)抗抑郁药
72 阿米替林 Amitriptyline 口服常释剂型
73 多塞平 Doxepin 口服常释剂型
七、心血管系统用药
(一)抗心绞痛药
74 硝酸甘油 Nitroglycer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5 硝酸异山梨酯 Isosorbide Dinitr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6 硝苯地平 Nifedipine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心律失常药
77 美西律 Mexiletine 口服常释剂型
78 普罗帕酮 Propafen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9 普鲁卡因胺 Procainamide 注射剂
80 普萘洛尔 Propranolol 口服常释剂型
81 阿替洛尔 Atenolol 口服常释剂型
82 美托洛尔 Metoprolo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3 胺碘酮 Amiodar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4 维拉帕米 Verapami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抗心力衰竭药
85 地高辛 Digox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6 去乙酰毛花苷 Deslanoside 注射剂
(四)抗高血压药
87 卡托普利 Captopril 口服常释剂型
88 依那普利 Enalapril 口服常释剂型
89 硝普钠 Sodium Nitroprusside 注射剂
90 硫酸镁 Magnesium Sulfate 注射剂
91 尼群地平 Nitrendipine 口服常释剂型
92 吲达帕胺 Indapamid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93 酚妥拉明 Phentolamine 注射剂
94 复方利血平 Compound Reserpine 口服常释剂型
95 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 Compound Hypotensive 口服常释剂型
(五)抗休克药
96 肾上腺素 Adrenaline 注射剂
97 去甲肾上腺素 Noradrenaline 注射剂
98 异丙肾上腺素 Isoprenaline 注射剂
99 间羟胺 Metaraminol 注射剂
100 多巴胺 Dopamine 注射剂
101 多巴酚丁胺 Dobutamine 注射剂
(六)调脂及抗动脉粥样硬化药
102 辛伐他汀 Simvastatin 口服常释剂型
八、呼吸系统用药
(一)祛痰药
103 溴己新 Bromhexine 口服常释剂型
104 氨溴索 Ambroxol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溶液剂
(二)镇咳药
105 喷托维林 Pentoxyverine 口服常释剂型
106 复方甘草 Compound Liquoric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溶液剂
(三)平喘药
107 沙丁胺醇 Salbutamol 气雾剂、雾化溶液剂
108 氨茶碱 Aminophyllin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注射剂
109 茶碱 Theophyllin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九、消化系统用药
(一)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
110 复方氢氧化铝 Compound Aluminium Hydroxide 口服常释剂型
111 雷尼替丁 Ranitid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2 法莫替丁 Famotid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3 奥美拉唑 Omepr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114 枸橼酸铋钾 Bismuth Potassium Citrate 口服常释剂型
(二)助消化药
115 乳酶生 Lactasin 口服常释剂型
(三)胃肠解痉药及胃动力药
116 颠茄 Belladonna 口服常释剂型、酊剂
117 山莨菪碱 Anisodam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8 阿托品 Atrop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9 多潘立酮 Domperidone 口服常释剂型
120 甲氧氯普胺 Metoclopramid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四)泻药及止泻药
121 开塞露 灌肠剂
122 酚酞 Phenolphthalein 口服常释剂型
123 蒙脱石 Smectite 口服散剂
(五)肝胆疾病用药
124 熊去氧胆酸 Ursodeoxycholic Acid 口服常释剂型
125 联苯双酯 Bifendate 口服常释剂型、滴丸剂
(六)其他
126 小檗碱(黄连素) Berberi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泌尿系统用药
(一)利尿药
127 呋塞米 Furosemid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28 氢氯噻嗪 Hydrochlorothiazide 口服常释剂型
129 螺内酯 Spironolactone 口服常释剂型
130 氨苯蝶啶 Triamterene 口服常释剂型
(二)良性前列腺增生用药
131 特拉唑嗪 Terazosin 口服常释剂型
十一、血液系统用药
(一)抗贫血药
132 硫酸亚铁 Ferrous Sulfat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133 右旋糖酐铁 Iron Dextran 注射剂
134 维生素B12 Vitamin B12 注射剂
135 叶酸 Folic Acid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血小板药
*(48) 阿司匹林 Aspirin 口服常释剂型
136 双嘧达莫 Dipyridamole 口服常释剂型
(三)促凝血药
137 凝血酶 Thrombin 外用冻干粉
138 维生素K1 Vitamin K1 注射剂
139 氨甲苯酸 Aminomethylbenzoic Acid 口服常释剂型
(四)抗凝血药及溶栓药
140 肝素 Heparin 注射剂
(五)血容量扩充剂
141 右旋糖酐(40,70) Dextran(40,70) 注射剂
十二、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
(一)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
142 绒促性素 Chorionic Gonadotrophin 注射剂
(二)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143 氢化可的松 Hydrocortis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44 泼尼松 Prednisone 口服常释剂型
145 地塞米松 Dexamethas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胰岛素及口服降血糖药
1.胰岛素
146 胰岛素 Insulin 注射剂 注释4
2.口服降血糖药
147 二甲双胍 Metformin 口服常释剂型
148 格列本脲 Glibencl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149 格列吡嗪 Glipizide 口服常释剂型
(四)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
150 甲状腺片 Thyroid Tablets 口服常释剂型
151 甲巯咪唑 Thiam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152 丙硫氧嘧啶 Propylthiouracil 口服常释剂型
(五)雄激素及同化激素
153 丙酸睾酮 Testosterone Propionate 注射剂
154 甲睾酮 Methyltestosterone 口服常释剂型
(六)雌激素及孕激素
155 黄体酮 Progesterone 注射剂
156 甲羟孕酮 Medroxyprogestero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三、抗变态反应药
157 氯苯那敏 Chlorphenamine 口服常释剂型
158 苯海拉明 Diphenhydram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59 赛庚啶 Cyproheptadine 口服常释剂型
160 异丙嗪 Promethaz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十四、免疫系统用药
161 雷公藤多苷 Tripterygium Glycosides 口服常释剂型
162 硫唑嘌呤 Azathiopri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五、维生素、矿物质类药
(一)维生素
163 维生素B1 Vitamin B1 注射剂
164 维生素B2 Vitamin B2 口服常释剂型
165 维生素B6 Vitamin B6 注射剂
166 维生素C Vitamin C 注射剂
167 维生素D2 Vitamin D2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二)矿物质
168 葡萄糖酸钙 Calcium Glucon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肠外营养药
169 复方氨基酸18AA Compound Amino Acid 18AA 注射剂
十六、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一)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
170 口服补液盐 Oral Rehydration Salts 口服散剂
171 氯化钠 Sodium Chloride 注射剂
172 葡萄糖氯化钠 Glucose and Sodium Chloride 注射剂
173 复方氯化钠 Compound Sodium Chloride 注射剂
174 氯化钾 Potassium Chlorid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颗粒剂、注射剂
(二)酸碱平衡调节药
175 乳酸钠林格 Sodium Lactate Ringer's 注射剂
176 碳酸氢钠 Sodium Bicarbon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其他
177 葡萄糖 Glucose 注射剂
十七、解毒药
(一)氰化物中毒解毒药
178 硫代硫酸钠 Sodium Thiosulfate 注射剂
(二)有机磷酸酯类中毒解毒药
179 氯解磷定 Pralidoxime Chloride 注射剂
(三)亚硝酸盐中毒解毒药
180 亚甲蓝 Methylthioninium Chloride 注射剂
(四)阿片类中毒解毒药
181 纳洛酮 Naloxone 注射剂
(五)鼠药解毒药
182 乙酰胺 Acetamide 注射剂
十八、生物制品
183 破伤风抗毒素 Tetanus Antitoxin 注射剂
184 抗狂犬病血清 Rabies Antiserum 注射剂
185 抗蛇毒血清 Snake Antivenin 注射剂 注释5
186 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 注释6
十九、诊断用药
187 泛影葡胺 Meglumine Diatrizoate 注射剂
188 硫酸钡 Barium Sulfate 干混悬剂 注释7
二十、皮肤科用药
(一)抗感染药
*(13) 红霉素 Erythromycin 外用软膏剂型
*(31) 阿昔洛韦 Aciclovir 外用软膏剂型
189 咪康唑 Miconazole 外用软膏剂型
(二)角质溶解药
190 尿素 Urea 外用软膏剂型
191 鱼石脂 Ichthammol 外用软膏剂型
192 水杨酸 Salicylic Acid 外用软膏剂型
(三)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143) 氢化可的松 Hydrocortisone 外用软膏剂型
(四)其他
193 维A酸 Tretinoin 外用软膏剂型、凝胶剂
二十一、眼科用药
(一)抗感染药
194 氯霉素 Chloramphenicol 滴眼剂
*(20) 左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 滴眼剂
*(31) 阿昔洛韦 Aciclovir 滴眼剂
*(13) 红霉素 Erythromycin 眼膏剂
(二)青光眼用药
195 毛果芸香碱 Pilocarpine 注射剂、滴眼剂
196 噻吗洛尔 Timolol 滴眼剂
197 乙酰唑胺 Acetazol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三)其他
*(118) 阿托品 Atropine 滴眼剂、眼膏剂
198 可的松 Cortisone 滴眼剂、眼膏剂
二十二、耳鼻喉科用药
199 麻黄碱 Ephedrine 滴鼻剂
200 氧氟沙星 Ofloxacin 滴耳剂
201 地芬尼多 Difenidol 口服常释剂型
二十三、妇产科用药
(一)子宫收缩药
202 缩宫素 Oxytocin 注射剂
203 麦角新碱 Ergometrine 注射剂
204 垂体后叶注射液 Posterior Pituitary Injection 注射剂
(二)其他
*(189) 咪康唑 Miconazole 栓剂
*(37) 甲硝唑 Metronidazole 阴道泡腾片剂、栓剂
二十四、计划生育用药
205 避孕药 注释8
第二部分中成药

序号 功能 药品名称 备注
一、内科用药
(一)解表剂
1 辛温解表 九味羌活丸(颗粒)
2 感冒清热颗粒
3 辛凉解表 柴胡注射液
4 银翘解毒丸(颗粒、片)
5 表里双解 防风通圣丸(颗粒)
6 扶正解表 玉屏风颗粒
(二)祛暑剂
7 解表祛暑 保济丸
8 藿香正气水
9 健胃祛暑 十滴水
(三)泻下剂
10 润肠通便 麻仁润肠丸(软胶囊)
(四)清热剂
11 清热泻火 黄连上清丸(颗粒、胶囊、片)
12 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 注释1
13 牛黄上清丸(胶囊、片) 注释2
14 清热解毒 双黄连合剂(颗粒、胶囊、片)
15 银黄颗粒(片)
16 板蓝根颗粒
17 清肝解毒 护肝片(胶囊、颗粒)
18 清热祛湿 茵栀黄颗粒(口服液)
19
复方黄连素片
(五)温里剂
20 温中健脾 附子理中丸(片)
21 香砂养胃丸(颗粒、片)
(六)止咳、平喘剂
22 散寒止咳 通宣理肺丸(颗粒、胶囊、片)
23 清肺止咳 蛇胆川贝液
24 橘红丸(颗粒、胶囊、片)
25 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
26 润肺止咳 养阴清肺丸
27 清肺平喘 蛤蚧定喘丸
(七)开窍剂
28 清热开窍 清开灵颗粒(胶囊、片、注射液)
29 安宫牛黄丸 注释3
30 化痰开窍 苏合香丸
(八)固涩剂
31 补肾缩尿 缩泉丸(胶囊)
(九)扶正剂
32 健脾益气 补中益气丸(颗粒)
33 参苓白术散(丸、颗粒)
34 健脾和胃 香砂六君丸
35 健脾养血 归脾丸(合剂)
36 滋阴补肾 六味地黄丸
37 滋阴降火 知柏地黄丸
38 滋肾养肝 杞菊地黄丸(胶囊、片)
39 温补肾阳 金匮肾气丸(片)
40 四神丸(片)
41 益气养阴 消渴丸
42 益气复脉 参麦注射液
43 生脉饮(颗粒、胶囊、注射液)
(十)安神剂
44 养心安神 天王补心丸(片)
(十一)止血剂
45 凉血止血 槐角丸
46 散瘀止血 三七胶囊(片)
(十二)祛瘀剂
47 活血祛瘀 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
48 血塞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
49 丹参注射液
50 益气活血 麝香保心丸 注释4
51 理气活血 复方丹参片(胶囊、颗粒、滴丸)
52 血府逐瘀丸(胶囊)
53 滋阴活血 脉络宁注射液
54 化瘀宽胸 冠心苏合丸(胶囊、软胶囊)
55 速效救心丸
56 地奥心血康胶囊
57 化瘀通脉 通心络胶囊
(十三)理气剂
58 疏肝解郁 丹栀逍遥丸
59 逍遥丸(颗粒)
60 疏肝和胃 气滞胃痛颗粒(片)
61 胃苏颗粒
62 理气止痛 元胡止痛片(胶囊、颗粒、滴丸)
63 三九胃泰颗粒
(十四)消导剂
64 消食导滞 保和丸(颗粒、片)
(十五)治风剂
65 疏散外风 川芎茶调丸(散、颗粒、片)
66 祛风化瘀 正天丸(胶囊)
67 平肝息风 松龄血脉康胶囊
68 祛风通络 华佗再造丸
(十六)祛湿剂
69 消肿利水 五苓散(胶囊、片)
70 益肾通淋 普乐安胶囊(片)
71 化瘀通淋 癃闭舒胶囊
40 扶正祛湿 尪痹颗粒(片)
73 化浊降脂 血脂康胶囊
二、外科用药
74 清热利湿 消炎利胆片(颗粒、胶囊)
75 清热消肿 马应龙麝香痔疮膏 注释5
76 清热解毒 季德胜蛇药片
77 连翘败毒丸(膏、片)
78 如意金黄散
79 通淋消石 排石颗粒
80 软坚散结 内消瘰疬丸
三、妇科用药
(一)理气剂
81 养血舒肝 妇科十味片
82 活血化瘀 益母草膏(颗粒、胶囊、片)
(二)清热剂
83 清热除湿 妇科千金片(胶囊)
(三)扶正剂
84 养血理气 艾附暖宫丸
85 益气养血 八珍益母丸(胶囊)
86 乌鸡白凤丸(胶囊、片)
87 滋阴安神 更年安片
(四)散结剂
88 消肿散结 乳癖消片(胶囊、颗粒)
四、眼科用药
(一)清热剂
89 清热散风 明目上清片
(二)扶正剂
90 滋阴养肝 明目地黄丸
五、耳鼻喉科用药
(一)耳病
91 滋肾平肝 耳聋左慈丸
(二)鼻病
92 宣肺通窍 鼻炎康片
93 清热通窍 藿胆丸(片、滴丸)
(三)咽喉病
94 化痰利咽 黄氏响声丸
六、骨伤科用药
95 活血化瘀 接骨七厘片
96 伤科接骨片
97 云南白药(胶囊、膏、酊、气雾剂)
98 活血通络 活血止痛散(胶囊)
99 舒筋活血丸(片)
100 颈舒颗粒 注释6
101 狗皮膏
102 补肾壮骨 仙灵骨葆胶囊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说明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说明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本目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一、目录的构成

《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

目录后附有索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成药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

二、目录的编排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三、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四、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化学药品,均属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的药品;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五、目录中品种的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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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通知

1994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各级检察机关要按这两个法律的规定,依法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
一、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提高对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同这类犯罪作斗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组织检察干警认真学习《补充规定》,全面、深刻、准确地领会立法精神和具体条款,在办理有关案件中准确适用。特别是此类犯罪案件发生较多的地区,检察机关要集中时间,组织力量,重点打击,遏制这类犯罪活动的发生。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重要性的认识。在检察工作中,依照《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规定,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各级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补充规定》中所规定的各种犯罪案件的检察工作。对《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倒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依法严格做好批捕、起诉工作,对公安机关的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有关检察机关管辖案件的规定,对《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犯罪案件;第六条规定的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和边防、海关等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等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有关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直接立案侦查。
三、《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1994年3月5日)起施行。对于《补充规定》公布施行后发生的犯罪行为,应当依照《补充规定》办理,对《补充规定》公布施行前发生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第九条规定的原则办理。
四、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贯彻执行《补充规定》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要注意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对执行这两个法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长春市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管理办法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第44号



《长春市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管理办法》业经2001年8月16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述

二〇〇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长春市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本市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塑料制品,是指以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下列产品:

(一)一次性餐饮具;

(二)包装袋、垃圾袋;

(三)农用塑料地膜;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塑料制品。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门对本市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经贸、建设、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交通、公安、商业和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鼓励科研生产单位和个人研究、生产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制品。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优先选择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塑料制品,自觉抵制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塑料制品,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的义务,有权举报违反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二章 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

第八条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使用可降解塑料生产一次性餐饮具和垃圾袋、非保鲜用包装袋、农用塑料地膜。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生产保鲜用包装袋和非农用塑料地膜,可以使用非降解塑料。

第九条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塑料制品,应当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塑料制品生产许可证》。

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和领取《塑料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塑料制品。

环境保护部门、经贸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条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申领《塑料制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环境保护部门核准文件;

(四)生产、设计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塑料制品在设计上应当遵循易于重复使用、回收、分类、分离和再生利用的原则,在生产上应当采用易于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者易于无害化处置的材料。

第十二条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塑料制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塑料制品,不得出厂。

第十三条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可降解塑料制品上标注“可降解”字样,在非降解塑料制品标注“非降解”字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塑料制品上标注厂名、厂址、商标、生产日期。

第十四条 禁止生产下列塑料制品:

(一)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袋、膜;

(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饮具;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生产的其他塑料制品。

第十五条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可以回收利用的产品包装物和容器等回收利用。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回收率,回收利用塑料制品。

第十六条 销售者必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塑料制品,禁止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塑料制品。

第十七条 禁止销售下列塑料制品:

(一)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袋、膜;

(二)非降解一次性餐饮具、垃圾袋、农用塑料地膜和非保鲜用包装袋;

(三)未标注“可降解”、“非降解”字样的;

(四)未标注厂名、厂址、商标、生产日期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塑料制品.

第十八条 商品销售者不得随商品发送违反本办杰规定的塑料包装制品。

第十九条 销售者批发塑料制品,应当按季度向环芳保护部门报送销售情况统计报表。.

第二十条 销售者销售外埠塑料制品,应当向环境/ci护部门提供产品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检验的合撵证明,没有检验报告的,由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栏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

第二十一条 在商场(商店)、市场、旅游景点、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使用符合规定峨塑料制品,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

商场(商店)经营单位、市场开办单位和旅游景点、车站、机场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塑料制品使用的检查,设置塑料制品收集设施,确保所辖范围内经营者使用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

第二十二条 餐饮服务行业在经营中应当使用一次性可降解塑料餐饮具,设置塑料制品收集设施。

提倡餐饮服务行业使用非一次性餐具或者纸制、淀粉类的餐饮具。

第二十三条 提倡消费者少用和重复使用塑料包装制品,对不能重复使用的塑料包装制品,应当妥善放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提倡消费者使用布制、纸制等可重复使用、易消纳的包装制品。

第二十四条 居民收装垃圾应当使用可降解塑料包装制品,并按照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投放;建设部门也应当逐步使用可降解垃圾袋清运生活垃圾,并按照有关规定处

建设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垃圾中塑料制品的回收、处理,切实防止塑料制品扬散流失。

第二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应当教育职工、居(村)民使用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拒绝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不随意丢弃塑料制品。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违反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二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销售者和单位用户就有关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二)进入被检查的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销售者和单位用户的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场所进行检查;

(三)查扣、封存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塑料制品;

(四)责令违法的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销售者和单位用户停止违反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罚没收据,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生产者、销售者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对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联合稽查,通过集中清理整顿和日常督查将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工作纳入依法运行的轨道。

经贸、建设、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交通、公安、商业和农业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能,按照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抽调人力、物力参加联合稽查。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人员查处违反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和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定期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第三十二条 宣传单位、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宣传工作,对违反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曝光;对模范遵守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宣传。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三)项、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监督检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长春市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